所谓环保垂直管理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首先,市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县级环保局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级环保局任免。其次,试点省份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通过向市或跨市县区域派驻等形式实施环境监察。第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辖各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负责,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
据了解,9月22日,中办、国办联合发布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包括河北和重庆在内的12个省市提出了改革试点申请。12省市要力争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形成自评估报告;未纳入试点的省份,则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据《21世纪经济报道》


